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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举办“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学习交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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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组织举办“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学习交流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处室、系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印发<关于全省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089号),“在第一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后期,各地、各单位要举办学习交流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交流学习体会,畅谈学习收获”的通知精神及我院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举办大讨论活动学习交流会,现对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体,以学习研究、座谈讨论、报告交流为主要形式,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相互启发,相互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群众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为推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创造更好的思想条件。

二、主要内容

根据大讨论活动学习书目规定的学习内容,主要交流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徐光春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等方面的认识和体会,展示理论武装的新成效,思想观念的新变化,思想解放的新境界。

三、方法步骤

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好学习提高。围绕大讨论活动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辅导报告、专题培训,请先进典型作报告等形式,深化对继续解放思想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化对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和认识水平。

(二)抓好基层活动。要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在党支部范围内,每个党员都要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在此基础上发现并推荐参加学院的学习交流会的人选。

(三)开好全院学习交流会。在各党支部搞好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全院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并推荐参加省粮食局党组和省教育厅党组组织的学习交流会的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举办学习交流会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成果的一个展示,也是结束第一阶段的标志性活动。各支部的学习交流会放在8月12日进行,学院的学习交流会放在8月13日。对学习交流会,各党支部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各党支部都要把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作为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目标任务,提前动手,及早谋划,周密部署,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动员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使学习交流会生动活泼,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二)加强督导。要把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作为第一阶段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组织举办学习交流会要提前通知院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

(三)搞好宣传。要加强对学习交流会的宣传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学习的生动实例和精神风貌,宣传报道各党支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推动形成全院上下参与支持大讨论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小结。各党支部要利用学习交流会,对第一阶段进行小结,对第二阶段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于8月14日前报院大讨论活动办公室。

在整个大讨论活动中,都要把学习贯穿始终,以学习推动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巩固成果。特别是要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作为重中之重,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做到自觉学、深入学、反复学,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加快崛起的实际行动。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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